甘肃省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

来源: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发布时间:2019-04-12浏览次数:3794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今年3月26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提高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在较短时间内制定完成并印发执行,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省委高度重视。2018年12月,中央印发《意见》后,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林铎和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马廷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省委统战部、省民委成立贯彻意见起草小组,仅用2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实施方案》的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工作。二是多方研究审议。按照省委领导批示精神,1月4日,省民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形成了《实施方案(代拟稿)》。1月8日、11日和2月26日,省委统战部部务会议、省委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先后审议并原则通过该《实施方案》。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起草过程中,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向各市(州)党委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军区、武警甘肃总队、各人民团体征求意见建议,对针对性和操作性强且符合甘肃实际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采纳并充分吸收。四是优化完善举措。省民委依照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民族工作实际和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践,适当参照国家民委和外省区有关做法,参考2017年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实施方案》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保障措施等五大部分。对定期开展的各类活动进行了规定,提出要对被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性物质奖励,争取到2022年全省民族地区国家级示范县(市)全覆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要加强党的领导,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由省委统一战线工作(省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共同负责。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在文明城市(单位)的评选测评中充分考虑民族团结进步因素,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在文明城市(单位)评选测评中的权重。

 

(来源:甘肃省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