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联合大学统一战线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7-02浏览次数:19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党的统战政策,使学校统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在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等学校是党外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地方,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阵地,也是培养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的“源头”,是党的统战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领域。高校统战工作是高校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广大党外知识分子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是一支重要的依靠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第三条:我校统战工作的主要对象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高中级知识分子及其代表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及其眷属;留学生及其家属;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外籍交流学者;名人遣孀、后裔等;特别是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如: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的负责人、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得要业务骨干等。
第四条:认真贯彻党的高校统战工作的基本方针:
1、 不移地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为重点,坚持团结、教育、引导、帮助、支持、稳定的方针,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
2、 坚定不移地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实行最广泛的团结,只要有利于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有利于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和平演变,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不论哪一个党派、集团、个人,都要广泛团结。
3、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认真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胆肝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统一战线内部努力创造民主、团结、和谐的气氛。
4、 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统战工作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服务。
5、 发扬统一战线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积极支持统战组织。
第五条:充分发挥统战工作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培养新人、举荐人才的职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六条:认真落党外知识分子的基本政策:
1、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
2、 新时期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核心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3、 对知识分子实行“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的方针。
4、 提高知识分子的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5、 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听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呼声,正确对待他们的批语,照顾他们的利益,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6、 在学术方面,坚定水移地贯彻“双百”方针,努力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决不能用行政手段解决学术争论问题。
7、 鼓励知识分子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
第七条:党外知识分子是指民主党派中的知识分子和无党派知识分子。统战工作的主要工作对象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特别应做好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知识分子工作。中青年党知识分子的工作已成为统战工作的重点对象,应给予高度重视。
第八条: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1、 分层次、有重点地联系有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不断完善党外知识分子人才库,采取灵活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反映他们的思想和意见。
2、 坚持“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方针,为广大党外知识分子发挥聪明才智、服务科教兴国战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推进党外知识分子的科技成果转化。
3、 注重联络感情,善交朋友,广交朋友,有计划地开展内容健康、情趣高雅、轻松活泼的联谊活动,沟通思想、了解情况,增进友谊。
4、 加强调查研究,关心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和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切切实实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必须和能够解决的问题,使广大党外知识分子更好地发挥作用。
5、 统战部要加强同级织、人事、宣传等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的协作,共同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三章 民主党派工作
第九条: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各民主党派在宪法范围内享有组织独立、政治自由和地位平等的权利,学校党委与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是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委统战部是校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它同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是工作联的关系。
第十条:党委统战部和各基层党组织协助党委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同民主党派各方面同志的联系,和他们广交朋友,并给予关怀和帮助,使统战部门真正成为党外人士之家。
2、 了解和研究民主党派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3、 协助民主党派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4、 开展统战政策的宣传教育,检查对民主党派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5、 建立和坚持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制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 根据党的方针政策,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帮助民主党派协调内部联系,增强团结。
7、 积极协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做好发展新成员的考察和协调工作,主动向民主党派推荐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代表性的无党派高中级知识分子,帮助民主党派建设好后备干部队伍。
第十一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要自觉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带领本党成员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学好邓小平理论,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为实现本党党章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目标而自觉奋斗。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本党省级组织或自己的代表人士反映本党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在校内主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二条: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要注重质量,不能在在校学生、工人、共青团员(不含超龄而未退团者)中发展新成员。
第四章 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三条:切实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
1、 加强与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努力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2、 建立健全无党代表人士档案,建立梯形的无党派代表人士后队伍。
3、 认真做好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和安排,增大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数量。
4、 正确处理民主党派的发展与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稳定的关系。已在省级人大、政协或给予其它政治待遇和实职安排的一般不作为民主党派的发展对象。
第五章 民族 宗教工作
第十四条:民族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少数民族教职工和在校少数民族学生。
第十五条: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 掌握方针政策。了解和检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在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性问题和重大方针政策问题上把好关;对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2、 培养民族干部。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政策,协同党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3、 联系代表人士。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培养、考察和安排工作。
4、 协调化解矛盾。要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关系,团结多数,凝聚人心,维护稳定,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
5、 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对各民族干部群众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
第十六条: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仰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保持和改变风俗习惯和信教或不信教。尊重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全校性的民族传统节日,学校要组织相应的活动以示祝贺。
第十七条: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加强对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制止和打击邪教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不允许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各种宗教活动和开展宗教宣传。
第六章 对台、海外统战工作
第十八条:海外统战工作的对象是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及归侨、侨眷、台属及出国留学人员。
第十九条:根据需要学校将适时筹备成立校“侨联”。校“侨联”受校党委领导和省、市侨联的指导。
校“侨联”领导成员均由归侨或侨眷担任,可采取选举或民主协商的办法产生,任期五年。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校台胞台属联谊小组”(简称台联小组),校台联小组受校党委领导和省、市、区台联的指导。
校台联小组领导成员由台胞、台属担任,可采取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一条:海外统战工作的具体任务:
1、 党的侨务政策,检查落实侨务政策的执行情况,切实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2、 支持归侨、侨眷、民主党派、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与海外开展文化科技交流和各种联谊活动。
3、 做好新移民的统战工作,鼓励利用各种海外关系,开展资金、技术、人才的“三引进”工作。
4、 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方式,宣传党的“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
5、 积极做好国外侨胞和出国留学人员来校讲学、访问、探亲访友的接待工作。
6、 认真做好海外留学人员的工作,加强爱国、爱乡、爱校教育,引导他们归国服务。对留学归国人员要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积极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
7、 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对因各种原因滞留国外的留学人员,鼓励他们以各种方式为祖国服务、为学校服务。
第二十二条:对台工作的具体任务是: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保护台属的合法权益。
2、 积极开展对台宣传工作,鼓励台属与台亲友加强联系,介绍祖国的变化,欢迎他们回来探亲。对广大教职和台属进行对台方针和台湾形势的宣传教育。
3、 认真做好来校讲学、观光、探亲访友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
4、 及时处理上级党委和对台部门交办的对台工作,并适时向上级台办汇报对台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党外人士的培养的举荐工作
1、 高等学校是党外干部的培养基地,协助党委注意选配德才兼备的党外专家担任各级行政、学术、咨询等机构的领导职务。
2、 动员干部要主动搞好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关系,支持他们在职权范围内主动、积极地开展工作,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3、 建立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健全档案,定期考察,动态管理,及时调补。
4、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组织、人事等部门,做好党外人大代表、党外政协委员、党外领导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第七章 统战理论政策研究
第二十四条:高校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分会或小组,是从事统理论研究的学术团体,业务上接受省统战理论研究会的指导。我校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分会由热爱统战工作,有一定理论水平的教师和党政领导干部组成,设正、副会长、秘书长和人。统战任务量大的二级单位设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小组。设组长一人。
第二十五条: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小组的任务:
1、 组织成员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
2、 按照省委统战部统战理论政策研究规划,确定选题计划,并组织力量开展研究;
3、 收集、交流和推荐统战理论研究成果;
4、 适时举办统战理论政策研讨会;
5、 宣传报道统一战线中的先进人物与先进事迹。
第七章 统战宣传与信息工作
第二十六条:宣传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高校统战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 深入宣传邓小平同志关于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思想和理论观点,宣传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政策;
2、 宣传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义及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监督和两个文明建设的情况与经验;
3、 宣传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重要性和出现的新风貌;
4、 宣传“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积极开展对台及海外统战宣传;
5、 宣传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安排、使用方面取得的成绩,宣传党外知识分子在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突出成绩和典型人物;
6、 宣传热爱统战工作,创造性地做好统战工作并做好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
7、 对学校的一些重要统战工作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各民主党派的重要活动要及时宣传报道。
第二十七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
掌握和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工作、要求和重要活动情况。及时了解处理有关民族、宗教、党外知识分子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及时处理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重要信件,并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第八章 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八条:党委重要视统战工作,要把统战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检查统战工作情况,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重视统战工作,要把是否重视并善于做好统战工作作为衡量和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政绩的标准之一。
第二十九条:要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党委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统战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配备一名统战委员,要选配热爱统战工作,有事业心的同志从事统战工作。要抓好统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统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要抓好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并纳入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整体计划。
第三十条:党委及各单位部部门要积极支持统战部开展统战工作,并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改善统战部门的工作条件。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主动同党外人士交友,亲自宣传统战理论与方针政策。要建立统战工作网络,形成全校各级部门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统战工作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