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发挥统一战线团结人心,凝聚力量的作用,使统一战线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1)36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气座谈制度
1.校党委每学期召开1―2次座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各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侨联、台联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学校重要问题和重大决策、改革举措等情况予以通报,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各学院每年至少召开1―2次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副高职副处以上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2.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支持民主党派动员各自的成员在青年教师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他们就学校重大改革及各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委和行政提出书面建议或专题报告,也可预约党委和行政负责人交谈。
3.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各种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学校和有关部门都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做出处理和答复,择其善者而从之;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
二、党外人士阅读文件制度
1.党中央、省委发到地师级的有关文件,可向省政协常委、省人大常委、省级民主党派正、副主委传达或组织他们阅读。
2.党中央和省委发至县团级的有关文件,可由统战部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级民主党派常委、校民主党派正、副主委和党外副处级上干部传达。
3.发至我校的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按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传达和阅读。学校下发的与民主党派、台侨联工作有关的文件,可发给民主党派、侨台联基层组织。
三、 党委成员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制度
广交深交党外朋友,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联系党外人士的基本方法和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校、院、直属系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有利于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密切党员干部与党外同志的关系;有利于调动和发挥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1.坚持校、院、直属系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2位党外人士的制度。校级领导干部(校党委成员)重点联系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国家及省级专家、学科带头人、无党派知名人士等。
院、系级党员领导干部是各学院、系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重点联系本单位的民主党派成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人士。院、系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联系名单,由各党总支负责落实,并及时报党委统战部备案。
2.校、院、直属系党员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与党外人士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听取他们对学校或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谈话中涉及到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平时应经常与他们保持联系,节假日可登门拜访。
各党总支可以利用重大节日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茶话会等,通报情况,沟通思想,联络感情,促进工作。
3.校、院、直属系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要努力做到坦诚相见、平等待人、求同存异、互相学习、持之以恒,与党外人士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
4.每年年终,主管统战工作的副书记和党委统战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校、院、直属系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的情况,每年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邀请党外人士参加学校有关会议的制度
1.学校举行的全体中层干部和有关工作会议,应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侨台联负责人参加。
2.校党政和各单位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3.学校组织有关大型活动和庆典时,邀请民主党派负责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五、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方面。
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和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前的座谈讨论,提出意见。
2.对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行民主监督。
3.对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4.对学校各级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进行民主监督。
5.直接参加学校有关方面的工作或在其担任的工作岗位上实行民主监督。
(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形式
1.学校召开全校党员大会时,邀请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党代会职代会的工作报告事前可征求他们的意见。
2.学校召开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也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或一些具有代表性、知名度较高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3.学校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和教学、科研工作会议,可邀请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参加。
4.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分房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应根据有关条例,吸收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5.为增加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学校党政部门在召开会议时,可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也可专门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也可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某些项目的调查研究、论证,提出合理的建议。
6.认真做好党外人士实职安排和举荐工作。在举荐任用干部时,要一视同仁,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外干部推荐到领导岗位,并使其有职有权,以便在实职岗位上更好地参与民主管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六、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交友联谊制度
1.学校和院系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学校党政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邀请分工联系的党外人士谈心,沟通思想,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联络感情。通过主动关心,经常接触,交知心朋友,听取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对国家大政方针、学校工作等方面的看法、意见,密切思想和感情联系,同时努力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2.党委成员要支持和参加学校重要的统战活动。
3.党员校领导应认真听取联系对象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负责地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尽快转告本人。
4.院、系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与党外人士做知心朋友,和他们定期开展谈心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党委成员要支持和参加学院重要的统战活动,统战部要协助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5.院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联系对象由统战部提出,系室党员领导干部的联系对象由各党总支、支部确定,并将联系名单报党委统战部。
6.统战部定期或不定期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主委、委员)谈心和进行思想交流。及时了解他们思想、工作、学习班和生活情况。体察他们的情绪,针对存在的问题或困难,一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和,另一方面会同或协商有关部门给予积极的关心和帮助并将谈心情况和采取措施记录存档。
7.每学年组织一次党员干部和党外人士的交友联谊活动。统战干部要尽可能地参加各民主党派组织的联谊、参观活动,参加各民主党派组织的元旦、元宵节、三八、五一、国庆节、中秋节等联谊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来联络感情、加深了解、增进友谊。
8.党委每学年检查一次交友联谊制度的落实情况。
七、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制度
1.学校在重要节日走访和慰问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了解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妥善地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
2.开展一年一度的民主党派迎新春联欢活动,校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活动,通过联谊加强思想沟通和感情交流,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奋进的氛围。
3.对生病住院的党外重要代表人士要进行探望和慰问,妥善解决他们的医治问题。
八、党外人士的信访制度
1.对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调查、研究和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
2.对党外人士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由党委办公室呈送学校分管领导阅批,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完结后,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党委办公室,由党办将处理结果反馈本人。
九、统战工作人、财、物保障制度
1.统战工作由专人负责。学校党委要为统战工作改善工作条件,提供经费保障。
2.民主党派各基层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学校视财力给予适当资助,预算中应作安排。
3.学校对兼任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级各民主党派领导等社会职务的教师视其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教学工作量补助。
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
1.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2.学校在少数民族的主要节日时应祝贺慰问。
十一、统战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1.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应及时向党委分管统战工作的领导进行汇报。
2.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重大事项及重要活动的决定要及时向校党委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3.一年一度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要上报省委统战部、省高校工委统战部、校党委分管领导和校党委办公室。
十二、民主党派工作制度
1.学年初按照学校中心工作和党派上级部门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学年末及时做好总结,并将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报告学校统战部和党派上级主管部门。
2.各民主党派每月坚持过一次组织生活,力争每次组织生活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内容。
3.凡组织内部重大事情必须通过支部委员会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4.严格新成员发展程序,努力把好质量关。
5.凡新发展的成员,各组织必须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各自党章,使他们了解自己组织性质,目的以及自己所履行的职责。
6.定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写出提案,积极参政议政,力争为祖和学校多做贡献。
7.经常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增进互相之间的了解。
十三、党外人士培训学习制度
1.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优秀党外人士、各民主党派骨干、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各党派省委和中央、高校工委统战部、省委和中央统战部、人大和政协举办的有关培训班,开阔他们的视,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质。
2.统战部每年举办一次“党外人士政治理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党外人士的理论、政策水平,为参政议政打下良好基础。
十四、通报制度
1.每年末党委召开一次统一战线情况通报会,就学校年度工作情况和下年工作计划向全体统战成员进行通报说明。
2.每年12月底召开学校统一战线元旦联谊暨统战工作情况通报会,由统战部向全体统战成员汇报全年统战工作情况。
3.统战部及时就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政策的出台及时召开党外代表人士情况通报会,帮助他们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正确把握自己的言行,希望他们协助学校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为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做贡献。
十五、为民主党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省民主党派主委中不享受电话补贴的教工,学校适当发给电话补贴费。
2.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省级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或活动,民主党派省委组织的集体活动或会议,由校统战部协调解决交通。
3.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民主党派活动场所和办公条件。
4.协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过好组织生活。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每学期二次的组织生活时,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安排对待;对实行坐班制的单位,可按协商的办法执行,做到既不影响单位工作又不影响党派活动为宜。
一、 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气座谈制度
1.校党委每学期召开1―2次座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各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侨联、台联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学校重要问题和重大决策、改革举措等情况予以通报,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各学院每年至少召开1―2次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副高职副处以上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2.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支持民主党派动员各自的成员在青年教师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他们就学校重大改革及各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委和行政提出书面建议或专题报告,也可预约党委和行政负责人交谈。
3.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各种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学校和有关部门都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做出处理和答复,择其善者而从之;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
二、党外人士阅读文件制度
1.党中央、省委发到地师级的有关文件,可向省政协常委、省人大常委、省级民主党派正、副主委传达或组织他们阅读。
2.党中央和省委发至县团级的有关文件,可由统战部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级民主党派常委、校民主党派正、副主委和党外副处级上干部传达。
3.发至我校的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按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传达和阅读。学校下发的与民主党派、台侨联工作有关的文件,可发给民主党派、侨台联基层组织。
三、 党委成员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制度
广交深交党外朋友,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联系党外人士的基本方法和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校、院、直属系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有利于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密切党员干部与党外同志的关系;有利于调动和发挥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1.坚持校、院、直属系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2位党外人士的制度。校级领导干部(校党委成员)重点联系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国家及省级专家、学科带头人、无党派知名人士等。
院、系级党员领导干部是各学院、系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重点联系本单位的民主党派成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人士。院、系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联系名单,由各党总支负责落实,并及时报党委统战部备案。
2.校、院、直属系党员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与党外人士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听取他们对学校或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谈话中涉及到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平时应经常与他们保持联系,节假日可登门拜访。
各党总支可以利用重大节日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茶话会等,通报情况,沟通思想,联络感情,促进工作。
3.校、院、直属系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要努力做到坦诚相见、平等待人、求同存异、互相学习、持之以恒,与党外人士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
4.每年年终,主管统战工作的副书记和党委统战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校、院、直属系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的情况,每年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邀请党外人士参加学校有关会议的制度
1.学校举行的全体中层干部和有关工作会议,应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侨台联负责人参加。
2.校党政和各单位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3.学校组织有关大型活动和庆典时,邀请民主党派负责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五、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方面。
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和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前的座谈讨论,提出意见。
2.对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行民主监督。
3.对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4.对学校各级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进行民主监督。
5.直接参加学校有关方面的工作或在其担任的工作岗位上实行民主监督。
(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形式
1.学校召开全校党员大会时,邀请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党代会职代会的工作报告事前可征求他们的意见。
2.学校召开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也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或一些具有代表性、知名度较高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3.学校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和教学、科研工作会议,可邀请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参加。
4.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分房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应根据有关条例,吸收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5.为增加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学校党政部门在召开会议时,可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也可专门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也可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某些项目的调查研究、论证,提出合理的建议。
6.认真做好党外人士实职安排和举荐工作。在举荐任用干部时,要一视同仁,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外干部推荐到领导岗位,并使其有职有权,以便在实职岗位上更好地参与民主管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六、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交友联谊制度
1.学校和院系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学校党政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邀请分工联系的党外人士谈心,沟通思想,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联络感情。通过主动关心,经常接触,交知心朋友,听取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对国家大政方针、学校工作等方面的看法、意见,密切思想和感情联系,同时努力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2.党委成员要支持和参加学校重要的统战活动。
3.党员校领导应认真听取联系对象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负责地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尽快转告本人。
4.院、系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与党外人士做知心朋友,和他们定期开展谈心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党委成员要支持和参加学院重要的统战活动,统战部要协助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5.院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联系对象由统战部提出,系室党员领导干部的联系对象由各党总支、支部确定,并将联系名单报党委统战部。
6.统战部定期或不定期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主委、委员)谈心和进行思想交流。及时了解他们思想、工作、学习班和生活情况。体察他们的情绪,针对存在的问题或困难,一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和,另一方面会同或协商有关部门给予积极的关心和帮助并将谈心情况和采取措施记录存档。
7.每学年组织一次党员干部和党外人士的交友联谊活动。统战干部要尽可能地参加各民主党派组织的联谊、参观活动,参加各民主党派组织的元旦、元宵节、三八、五一、国庆节、中秋节等联谊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来联络感情、加深了解、增进友谊。
8.党委每学年检查一次交友联谊制度的落实情况。
七、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制度
1.学校在重要节日走访和慰问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了解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妥善地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
2.开展一年一度的民主党派迎新春联欢活动,校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活动,通过联谊加强思想沟通和感情交流,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奋进的氛围。
3.对生病住院的党外重要代表人士要进行探望和慰问,妥善解决他们的医治问题。
八、党外人士的信访制度
1.对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调查、研究和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
2.对党外人士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由党委办公室呈送学校分管领导阅批,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完结后,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党委办公室,由党办将处理结果反馈本人。
九、统战工作人、财、物保障制度
1.统战工作由专人负责。学校党委要为统战工作改善工作条件,提供经费保障。
2.民主党派各基层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学校视财力给予适当资助,预算中应作安排。
3.学校对兼任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级各民主党派领导等社会职务的教师视其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教学工作量补助。
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
1.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2.学校在少数民族的主要节日时应祝贺慰问。
十一、统战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1.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应及时向党委分管统战工作的领导进行汇报。
2.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重大事项及重要活动的决定要及时向校党委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3.一年一度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要上报省委统战部、省高校工委统战部、校党委分管领导和校党委办公室。
十二、民主党派工作制度
1.学年初按照学校中心工作和党派上级部门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学年末及时做好总结,并将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报告学校统战部和党派上级主管部门。
2.各民主党派每月坚持过一次组织生活,力争每次组织生活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内容。
3.凡组织内部重大事情必须通过支部委员会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4.严格新成员发展程序,努力把好质量关。
5.凡新发展的成员,各组织必须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各自党章,使他们了解自己组织性质,目的以及自己所履行的职责。
6.定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写出提案,积极参政议政,力争为祖和学校多做贡献。
7.经常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增进互相之间的了解。
十三、党外人士培训学习制度
1.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优秀党外人士、各民主党派骨干、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各党派省委和中央、高校工委统战部、省委和中央统战部、人大和政协举办的有关培训班,开阔他们的视,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质。
2.统战部每年举办一次“党外人士政治理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党外人士的理论、政策水平,为参政议政打下良好基础。
十四、通报制度
1.每年末党委召开一次统一战线情况通报会,就学校年度工作情况和下年工作计划向全体统战成员进行通报说明。
2.每年12月底召开学校统一战线元旦联谊暨统战工作情况通报会,由统战部向全体统战成员汇报全年统战工作情况。
3.统战部及时就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政策的出台及时召开党外代表人士情况通报会,帮助他们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正确把握自己的言行,希望他们协助学校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为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做贡献。
十五、为民主党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省民主党派主委中不享受电话补贴的教工,学校适当发给电话补贴费。
2.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省级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或活动,民主党派省委组织的集体活动或会议,由校统战部协调解决交通。
3.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民主党派活动场所和办公条件。
4.协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过好组织生活。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每学期二次的组织生活时,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安排对待;对实行坐班制的单位,可按协商的办法执行,做到既不影响单位工作又不影响党派活动为宜。